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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8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罐头、水产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和肉制品等9大类食品4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等。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罐头、水产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和肉制品等9大类食品4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河池市宜州区大统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池市宜州区政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猪肉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阳朔县大西街购物广场(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桂林铭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漓江虾”,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梧州市“岑溪欣建家广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脐橙”,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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