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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不许开“美颜”!南京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2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来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新规将于
 
  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做好管理办法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从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出发,早谋划、早部署,率先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说到“生鲜灯”
 
  相信很多人都在农贸市场见过
 
  几乎每家摊位上都会使用
 
  “生鲜灯”会让食材看起来更鲜艳诱人
 
  但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如今,管理办法的出台
 
  让“生鲜灯”管理问题有法可依
 
  下面就来看看南京市场监管
 
  如何宣贯新规?
 
  指导原则
 
  统筹发展与安全、整改与查处相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守牢食用农产品经营安全底线,维护销售者、消费者等各方合法权益。通过整治行动,规范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有效解决“生鲜灯”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现象。
 
  整治对象
 
  全市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重点突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业态,加大整治力度。
 
  实施步骤
 
  01
 
  自查整改阶段
 
  (2023年8月—10月)
 
  加强宣传发动,结合日常监管全面开展排查,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
 
  02
 
  全面检查阶段
 
  (2023年11月)
 
  各区局组织专项检查,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单位限期、跟踪整改。市局开展抽查督查,通报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并列为后续重点整治对象。
 
  03
 
  重点整治阶段
 
  (2023年12月)
 
  管理办法实施后,以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做生意,诚信经营才是王道
 
  希望市场主办方、商场、超市等
 
  承担主体责任,加大管理力度
 
  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能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抓好整改
 
  也希望广大消费者
 
  擦亮眼睛,选购放心食品
 
  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拟稿人:朱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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