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具共74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734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饮料233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3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07批次,其中合格203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51批次,其中合格50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8批次,其中合格47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5批次,其中合格34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31批次,其中合格28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卢龙县吉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双益顺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盛耀佳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鑫源农副产品市场孙建军蔬菜摊经营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标称亳州市芳苑花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淼天香茶庄经营的莲花清温茶(代用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5.北京鹏祥顺达渔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标称高碑店市凤良酿造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沃丰博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米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7.北京聚缘福轩商行经营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北京渔来财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碟、小碗、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