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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市场监管业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国市监办发〔2023〕36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市场监管业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国市监办发〔2023〕36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2023年度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重点聚焦信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及竞争合规管理、食品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等领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
 
  二、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需紧密围绕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立项范围应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能够发挥支撑市场监管业务开展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市场监管行业发展亟需的标准。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主要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申报项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目的和意义、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内容。应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鼓励交叉领域开展技术融合标准制修订。
 
  (三)申报项目应当一并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市场监管领域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五)同一个申报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本次标准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填报与线下提交相结合的方式。标准申报单位应登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203.12.25/),填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议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提交标准草案。同时,完成线上填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将《建议书》、《汇总表》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标准草案一并邮寄至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封面标明市场监管行标项目申报和申报标准类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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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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