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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反馈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具体见附件。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原内容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1
第七条 食品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鼓励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培训考核,企业可以自行培训考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培训考核。每年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建议删除“每年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已采纳。
2
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向企业公布考核结果。对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建议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添加“制订相应培训考核大纲,向社会公布相应考核题库”。
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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