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53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5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豆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和方便食品等10大类食品9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豆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和方便食品等10大类食品9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梧州市长洲区惠民鲜生食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梧州港威龙保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山莲子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兴安县新连华超市界首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翼翔食品厂生产的“葛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百色市“广西东巴龙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巴龙泉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池市“大化县古瑶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百色市“乐业县秀媚蔬菜批发销售部”销售的“茄子”,克百威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灵山县荔乡茶行”销售的、标称灵山县大怀山茶厂生产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海市海城区闽辉超市北部湾中路店销售的“青尖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建设路42号(崇左市海玉综合农贸市场)C37至C40号摊位内陆志凤销售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柳州市“三江县永胜百佳汇超市”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百色市“田林县天天乐购超市”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钦州市“灵山县庆嫂水果购销部”销售的、标称广西灵山县余广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制鸡腿”,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灵山县余广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崇左市“宁明县潘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灵山县闽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灵山县闽福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崇左市“宁明县港南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南宁高新区品麦香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餐包(夹心面包)”,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