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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9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54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加工助剂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54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加工助剂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大庆市龙凤区庆庆海鲜商行销售的面包蟹,其中镉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大庆市龙凤区张洪霞鱼行销售的柳根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庆高新区洪岩野生鱼行销售的鲤鱼,其中地西泮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鹤岗市萝北县凤翔镇满大星超市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鹤岗市萝北县凤翔镇旺荣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豇豆,其中克百威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大庆市龙凤区小闫活鱼行销售的鲤鱼,其中地西泮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安市宁安镇乐万家超市销售的香芹、唐油菜(普通白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加工助剂残留问题
 
  肇东市康家养老公寓使用的、标称肇东市华利来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禧来宴原味笨香大豆油,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大庆市红岗区铭亮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凯达肉联厂生产的凯瑞莱香熏肠,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大庆市红岗区铭亮综合超市储存不当造成的。
 
  (二)大庆市林甸县泉城医养老年公寓食堂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鸡西市鸡冠区悦榕升春饼烤鸭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鸡西市鸡冠区玛喜达韩式年糕火锅料理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海伦市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海青虾,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佳木斯市郊区福满堂老年公寓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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