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中,检出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海东市民和县海三鲜鸡店销售的乌鸡,其中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二)海东市循化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宁市青海伊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海南州贵德县客都零食超市销售的干炒瓜子(散装),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四)海东市民和县达吾鲜鸡店销售的乌鸡,其中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五)海北州门源县润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梅(蜜饯),其中苋菜红、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六)海东市民和县达吾鲜鸡店销售的公鸡,其中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