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面包店会员卡
最后却只能跨区使用
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不便
可以退款吗?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投诉案情
消费者刘小姐在闵行某面包店办理了会员卡,消费后卡内还剩余299元。当刘小姐再次来到店内消费时,发现面包店已经人去楼空,于是按照卡面信息联系到了总店。
总店表示,因经营调整,现在闵行的店铺均已关闭,消费者可以继续在松江的总店使用该卡。刘小姐认为当初办卡就是因为该店距离自己较近,使用较为方便,现在需要跨区使用,给自己造成极大不便,要求经营者进行退款。
调查调解
松江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经营者询问具体情况。经营者表示闵行店铺在关闭前,在店内张贴了三个月告示,告知消费者可以进行退款,但是刘小姐并未申请退款。刘小姐则表示,自己近段时间并未到店内消费,所以根本不知晓有退款的通知。经营者提出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为刘小姐提供商品,但是需要刘小姐额外支付快递费。
刘小姐对此很不满意,认为因为卡内还有赠送的金额,如果使用卡内余额支付快递费尚可以接受,若需要额外付费则拒绝该处理方式。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指出,消费者在办理到店使用的预付卡时肯定会把使用便利性作为一个重要的办卡条件。经营者闭店前虽然有在店内张贴告示,但是肯定存在消费者未在告知期到店,不知晓闭店的情况。且关闭的门店和可以使用余额的门店距离较远,给消费者造成很大不便,经营者可以根据办卡时留存的信息,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消保委的多次协商下,经营者始终拒绝退款或者承担快递费用,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采取其他途径维权后做终止调解。
消保委点评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法定或者约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约定以及交易习惯,做出妥善安排。
松江区消保委提醒经营者,现在信息通讯如此发达,经营者在关闭某些门店时有条件有必要通过信息手段告知消费者,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品牌信誉的维护。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谨慎付款,根据个人需要适当少量充值,并对预付卡做好规划和记录,避免因为遗忘或者忙碌而无暇使用,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