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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特定消费者如何选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04  来源:桂林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但不是正常人吃的普通食品。这类食品必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普通食品或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共同使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下称指南)中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的主展示版面应当标示产品名称、特医食品标志、净含量(规格)、注册号、适用人群,以及“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提示语等内容。
 
  指南中提出了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的内容:
 
  1.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全效”等;
 
  2.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如“预防”“治疗”“速康”“优术”等;
 
  3.涉及保健功能的词语,如“强壮”等;涉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4.涉及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神效”等;
 
  5.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亲体”“母爱”“仿生”等;
 
  6.婴儿或者病患的形象作为标签图案,以及“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形。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分类:
 
  1.全营养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3.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需要补充单一或部分营养素的人群,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全营养配方食品种类:
 
  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
 
  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肌肉衰减综合症全营养配方食品
 
  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
 
  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
 
  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
 
  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
 
  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
 
  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目前,在桂林市面上多见的是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那么对于宝妈们和其他特定消费者应该如何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呢?
 
  一是要选择正规渠道
 
  在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通过医院、药店、商超、网络(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等渠道购买。消费者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购买时留存购货凭证以备维权。
 
  二是要查看标签标识
 
  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先要仔细查看标签标识的信息内容,产品标签正面会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证号、适用人群以及“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提示语等内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进口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最后,当消费者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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