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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部分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进境随附证书有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6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2月12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1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399,修订实施条例(EU)2020/2235附件III和实施条例(EU)2021/403附件II,主要修订涉及某些动物源性产品和某些类别动物的托运货物进入欧盟的证书模板规定。
   2024年2月12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1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399,修订实施条例(EU)2020/2235附件III和实施条例(EU)2021/403附件II,主要修订涉及某些动物源性产品和某些类别动物的托运货物进入欧盟的证书模板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条例(EU)2020/2235附件III根据本条例附件第1部分进行修订。续订了有关牛肉、羊肉货物等动物源性肉类产品的随附证书模板及用语要求;
 
  (2)实施条例(EU)2021/403附件II根据本条例附件第2部分进行修订。对进入欧盟动物源性产品证书中官方兽医签名及用语要求进行修订;
 
  (3)在直至2024年12月3日的过渡期内,对于某些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产品的托运,可使用按照附件III第1、2、3、4、5、7、10、11、12、13、15、19、20、23、24、25、26、27、28、33、34、35、36、37、45和49章所列模式签发的证书、在本条例对实施条例(EU)2020/2235进行修订之前适用的该实施条例附件III第38、45和49条中的规定,应继续获准进入欧盟,条件是这些证书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9月3日;
 
  (4)在2024年12月3日之前的过渡期内,对于某些类别的食用陆生动物托运货物,应继续授权使用按照本条例对实施条例(EU)2021/403进行修订之前适用的该实施条例附件II第1、2、4、5、7、8、12、13、14、22、23、29、30和31章所列模式签发的证书进入欧盟,条件是这些证书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9月3日;
 
  (5)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条例自2024年9月3日起适用。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399
 
关键词: 食品 进境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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