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是商标侵权案件的高发领域,部分商家为牟取不法利益制假售假,假酒以各种伪装混入市场,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这不仅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利益,还极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损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近期,县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销售假酒的案件。
案情回顾
日前,根据厂商举报线索,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超市在售的“牛栏山陈酿酒”商标为“牛栏山”,标注委托方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但经营者既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也无法说明供应商的具体信息且进货价格明显偏低。后经品牌方授权代理人鉴定,该批白酒是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法规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该超市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进货凭证及说明供货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侵权“牛栏山陈酿酒”、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
广大经营者应规范进货渠道,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不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自觉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呼吁消费者提高辨识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物,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便于在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权。如发现涉嫌商标侵权或消费欺诈等行为,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