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2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其中,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慈溪市胜山祉艺水果摊销售的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中心菜市场楼晓芳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金华中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芙峰街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李志安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菜市场陈建国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岭市润兴自选店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区里岛餐饮店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欣溢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江北幸发蔬菜摊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岭市大溪韩比便利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象山江玲餐厅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噻虫嗪属于低毒农药,一般不会引起中毒事故。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倍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有机磷杀虫剂,对多种害虫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为温州市瓯海融悦中心农贸市场楚亚粮食复制品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造成米粉制品中脱氢乙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含量。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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