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等5类食品10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笙阡夕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者为贡司令旗舰店)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本草怡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籽玫瑰焕白茶代用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蚌埠市蚌山区大玲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安徽悦邻客商贸有限公司肥东龙誉中心分公司(合肥)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亳州市轩鸣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聚和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桑葚玫瑰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马鞍山市雨山区小梁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四季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