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
明确经营者义务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就限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要求
向全市茶叶相关生产经营主体
提醒告诫如下
01
茶叶包装要符合新国标要求
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给予2年过渡期,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各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学习、对照国家标准及出台的相关标准修改单,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茶叶商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02
茶叶包装空隙率准确界定
去除内装物茶叶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以茶叶商品内的单件(具有独立包装且标注明确净含量的物品)进行判断,
当单件净含量大于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30%;
当单件净含量大于30g,不超过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40%;
当单件净含量大于15g,不超过3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50%;
当单件净含量大于5g,不超过15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当单件净含量大于1g,不超过5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0%;
当单件净含量不超过1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85%。
茶叶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
03
茶叶包装层不得超过四层
完全包裹茶叶可物理拆分的包装层数(使茶叶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不得超过4层,以接触茶叶的包装为第1层,依次类推至最外层时不得超过4层。
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04
茶叶包装成本不得超比例
除茶叶第1层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各茶叶生产、销售经营主体不得推高包装成本,导致茶叶价格虚高,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05
茶叶生产企业的义务
茶叶生产经营企业要履行绿色简约包装,确保茶叶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避免使用繁琐的形式、复杂结构或贵重材料进行包装,自觉公开执行包装标准,推行茶叶出厂包装达标社会公开承诺,建立企业内部茶叶包装自查制度,切实防范过度包装。
06
茶叶经营者的义务
茶叶经营者要认真贯彻执行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国家标准规定,不采购、不销售违反国家标准的过度包装茶叶。电商平台要加强内部监督,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国家标准,避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
07
茶叶包装法律责任
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茶叶商品过度包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茶叶商品时,若发现茶叶存在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12315平台”等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应。我们将迅速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反馈,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