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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倡议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食品标签标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组分、特征的最直接有效方式。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为积极响应《公告》内容,鼓励和引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现结合《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倡议。

全省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标签标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组分、特征的最直接有效方式。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为积极响应《公告》内容,鼓励和引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现结合《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倡议:  

一、确保标签标识合规,加快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内容。加强对《公告》内容的学习培训,在确保标签标识合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公告》要求,加快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  

二、加快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位置,让日期“容易找”  

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上标注封口日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三、加快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大小及清晰度,让日期“看得清”  

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四、加快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顺序及方式,让日期“不用算”  

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不晚于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食品是企业的责任和使命。倡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马上行动起来,加快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为构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助力全省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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