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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4〕17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极端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4〕1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高等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极端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4〕1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始终把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精神,有序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辖区学校开学安排,压细监管责任、压紧行业管理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治理,提升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压细监管责任,深入排查风险隐患
 
  1.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规范全过程加工操作,重点关注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三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等基本食品安全问题。针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督促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实行大宗食品及原料集中定点采购的学校食堂,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如实准确、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规范。要加强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并公开相关信息。
 
  3.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整治。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完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重点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是否专用,清洗消毒过程是否规范,清洗剂、消毒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饮具专用存放设施是否保持清洁、一次性餐饮具是否重复使用。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要找出原因,督促学校针对性完成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食堂配备表面洁净度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效果控制。
 
  4.推进校外供餐单位规范化管理。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 31/2023—2023)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DB 31/2024—2023)要求。实现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到100%。
 
  (二)压紧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整改
 
  1.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各区教育局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常态督导机制,组织开展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督导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和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材采购、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整改。
 
  2.规范承包经营行为。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学校加强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规范承包经营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定期考核评价,重点清查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对正在实施承包经营招投标的学校,要督促学校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建立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三)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改
 
  1.压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3〕2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3〕27号)有关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鼠(虫)害消杀工作。
 
  2.全面自查自改。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检查“三防”、加工场所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有效运转;清查库存食品,清理变质、过期食品和食品原材料,确保食品原料质量安全可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加工场所、相应设施设备、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环境清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上岗前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到位。
 
  (四)强化协同治理,加大宣传力度
 
  1.强化协同发力。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信息互通,对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检查情况通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限时完成整改;区公安分局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学校做好校园环境的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各区有关部门要做好《上海市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指南》的宣传工作。各区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加强宣传教育。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制止餐饮浪费。各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提升教师和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营养健康素养。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各自市级主管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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