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793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783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石狮市章兰秀蔬菜店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石狮市佰特优鲜食品店销售的【新鲜】农家带土姜 小黄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吴天雄农产品商店销售的铁棍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金都店销售的螺丝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金都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晋江市青阳阿明蔬菜摊销售的毛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定区盛发蔬果店销售的白葱(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晋江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优选粗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州市鼓楼区德哥水果店销售的国产香蕉(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晋江市青阳阿明蔬菜摊销售的长豆角(豇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厦门金搜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桑葚(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