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爱沙尼亚颁布第410号总统令,修订《食品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第6条第1款增加“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废止了第19条第3款第2句“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对污染物的监管程序,以确保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2)第21条增加授权使用电离辐射处理食品,须经主管部门许可,为取得电离辐射处理食品的许可证,处理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随附拟处理食品信息、处理目的、辐射源数据等,是否许可的决定应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当申请人无辐射执业拍照、提交虚假信息、辐照处理不符合该法拟定条件的,拒绝批准;
(3)第65条增加规定了在该法规正式生效前已被农食部门批准使用辐照处理食品的企业的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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