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农〔2024〕8号)安排,我部组织河北、山西、辽宁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质检机构对豇豆用药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检农药样品915个。经检测,合格样品909个,合格率99.3%;不合格样品6个(见附件1),其中假农药(未检出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或检出其他农药成分)3个,占抽检样品总数的0.3%,占不合格样品数的50.0%。
(一)总体情况。一是不合格产品全部为杀虫剂。在抽检的915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710个、占抽检总数的77.6%,质量合格的704个、合格率99.2%;杀菌剂153个、除草剂33个、其他类19个,分别占抽检总数的16.7%、3.6%、2.1%,合格率均为100%。二是单剂产品质量高于混剂产品。抽检样品中,单剂682个、占抽检总数的74.5%,质量合格的678个,合格率99.4%;混剂233个、占抽检总数的25.5%,质量合格的231个,合格率99.1%。三是自产产品质量合格率高于委托加工产品。抽检样品中,委托加工产品313个、占抽检总数的34.2%,质量合格的310个、合格率99.0%;自产产品602个、占抽检总数的65.8%,质量合格的599个、合格率99.5%。
(二)主要问题。一是未检出标注的有效成分。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2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3.3%。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为高效氯氰菊酯、灭蝇胺。二是检出其他农药成分。检出其他农药成分的产品有2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3.3%。其中,在灭蝇胺产品中检出噻虫嗪,在呋虫胺·氟啶虫酰胺混剂产品中检出吡蚜酮。三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中含有标注的有效成分,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4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66.7%。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药有效成分为氟氯氰菊酯、阿维菌素、呋虫胺、氟啶虫酰胺和啶虫脒。(见附件1,统计数据有交叉)
二、有关要求
(一)全面排查不合格产品。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排查辖区内有无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流通销售,一经发现,要依法组织处理,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收回已销售产品,避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依法核查标称生产企业。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标称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受托方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及时组织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报我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
请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相关核查处理工作总结及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部农药管理司(电子版发邮箱:pmd@agri.gov.cn;纸质文件邮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电话010-59192810)。我部将持续跟踪各地查处情况,对查处不力的予以通报。
附件:1.2024年豇豆用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汇总表
2.2024年豇豆用药质量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8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