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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监督抽查发现的16批次问题豇豆产品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豇豆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各省份均有种植。针对豇豆病虫害多发重发、用药频繁,花果同期、采摘间隔短的特点,为督促豇豆种植户规范农药使用、防止残留超标,2023年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了国家豇豆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5—7月,共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22个省份抽检1418批次豇豆样品,发现16批次样品存在问题。其中9批次样品检出蔬菜禁用农药,7批次样品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豇豆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各省份均有种植。针对豇豆病虫害多发重发、用药频繁,花果同期、采摘间隔短的特点,为督促豇豆种植户规范农药使用、防止残留超标,2023年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了国家豇豆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5—7月,共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22个省份抽检1418批次豇豆样品,发现16批次样品存在问题。其中9批次样品检出蔬菜禁用农药,7批次样品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及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豇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1.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上寨村江国明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大王庄乡范庄村张学清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杜庄村赵静飞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水胺硫磷,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陈营村陈金艳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水胺硫磷,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后河镇刘庄村刘交林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后河镇东乜古村王先荣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朱小汪村朱晓杰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氟虫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石湾镇东江村庞任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甲基异柳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石湾镇东江村易先芬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甲基异柳磷和水胺硫磷,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1.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北京禾亩润丰生态农场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灭蝇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妹冢镇程庄村朱凤兰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石湾镇周江村陈齐喜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石湾镇周江村劳利锋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陂塘村蔡德伟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灭蝇胺、噻虫嗪和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重庆市潼南区柏梓乡樊家社区傅元庆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阿维菌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盐井村郭治芬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1.乙酰甲胺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水稻、玉米、棉花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中规定,禁止乙酰甲胺磷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2.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中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3.水胺硫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中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水胺硫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水胺硫磷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4.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氧乐果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5.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中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6.甲基异柳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主要用作土壤杀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中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基异柳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中规定,甲基异柳磷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7.灭蝇胺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杀虫剂,主要对“蝇类”害虫具有良好的杀虫作用,适用于多种瓜果蔬菜,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mg/kg。
 
  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微生物源低毒杀虫剂,具有活性高、杀虫谱广、持效期长、使用安全等特点,目前在蔬菜、瓜果、果树、大田作物等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9.噻虫嗪是一种农业生产中常用的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可用于豇豆上蓟马的防治,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 mg/kg。
 
  10.氯氟氰菊酯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可用于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11.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剂,在我国登记用于蔬菜、果树、粮食、棉花等作物的防治,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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