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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19大类食品96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19大类食品96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淇县佟大厨辣椒炒肉店使用的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潢川县北胜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龙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琨航花生,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洛阳汉华商贸有限公司经三路分店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明城八十五店销售的青提(葡萄),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明城八十五店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洛阳市瀍河区郝建欣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韭菜,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孟津分公司销售的精品小台芒,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商丘市睢阳区王慧水果店销售的香梨,其中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黄淮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丁健康销售的韭菜、油菜,其中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商丘市睢阳区源礼百货超市销售的澳芒(芒果),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河南徐商联合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伦晚橙,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确山西亚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库尔勒香梨,其中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欧德隆生活超市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光山县王荣运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辣,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许昌市魏都区福鹏义便利店销售的火锅宽粉(紫薯味),其中苋菜红、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二)许昌市魏都区福鹏义便利店销售的火锅宽粉,其中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三)卫辉市孟滨街小彦卷尖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许昌市建安区仕林干调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河南豫海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王(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中柠檬黄、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乡市红旗区春天里生活超市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商丘市睢阳区源礼百货超市销售的杨梅,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卫辉市上乐村镇奇乐美蛋糕房销售的鸡蛋糕(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新乡市卫滨区瑞峰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凤阳丰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盐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洛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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