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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浙江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核心提示:6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食品伙伴网讯 6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抽检信息显示,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杭州市钱塘区刘金余干货商行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家友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浔李豹小吃店购进的水晶粉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淀粉及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淀粉及淀粉制品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1 / / 杭州市钱塘区刘金余干货商行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九乔农副产品集散地B089 莴苣干 / / 2024/11/20 柠檬黄║0.0236g/kg║不得使用;亮蓝║0.00651g/kg║不得使用 蔬菜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0期 2025.6.4 浙江/(省抽)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2 / / 平阳县家友超市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解放街351、351-1、351-2号及二层营业房 莴笋干 / / 2024/11/1 柠檬黄║0.0310g/kg║不得使用;亮蓝║0.00663g/kg║不得使用 蔬菜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0期 2025.6.4 浙江/(省抽)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6 / / 南浔李豹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适园路99号 水晶粉皮 / / 2024/8/30 二氧化硫残留量║0.486g/kg║不得使用 淀粉及淀粉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0期 2025.6.4 浙江/(省抽)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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