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抽检信息显示,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杭州市钱塘区刘金余干货商行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家友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浔李豹小吃店购进的水晶粉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淀粉及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淀粉及淀粉制品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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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刘金余干货商行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九乔农副产品集散地B089 |
莴苣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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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
柠檬黄║0.0236g/kg║不得使用;亮蓝║0.00651g/kg║不得使用 |
蔬菜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0期 |
2025.6.4 |
浙江/(省抽) |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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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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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家友超市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解放街351、351-1、351-2号及二层营业房 |
莴笋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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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 |
柠檬黄║0.0310g/kg║不得使用;亮蓝║0.00663g/kg║不得使用 |
蔬菜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0期 |
2025.6.4 |
浙江/(省抽) |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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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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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李豹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适园路99号 |
水晶粉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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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30 |
二氧化硫残留量║0.486g/kg║不得使用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0期 |
2025.6.4 |
浙江/(省抽) |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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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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