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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制定的不属于必须备案范畴的食品企业标准是否强制要求自我声明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第十四条提到“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中第二章“检查内容和方法”(一)中“对于应公开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除外”,所以《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是否适用食品行业的食品企业标准,企业制定的非备案类的食品企业标准是否强制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呢?
  问:
 
  老师您好,《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第十四条提到“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中第二章“检查内容和方法”(一)中“对于应公开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除外”,所以《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是否适用食品行业的食品企业标准,企业制定的非备案类的食品企业标准是否强制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呢?
 
  答: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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