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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2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24〕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9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饮料等26类食品162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95批次,不合格样品34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饮料等26类食品162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95批次,不合格样品3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巴南区十诚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川味爷(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陈小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庆绿家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碚区蔡家岗镇重业爱民便利店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北碚区合一家生活超市销售的番木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璧山区兴旺路巷巷老火锅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璧山区旭易购百货超市销售的面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大足区爱尚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垫江县小兰鲜面店加工自制的抄手皮(生湿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丰都县欧汇副食店销售的红小米(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奉节县同心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涪陵区华联生鲜超市销售的小苔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百花路88号渝东国际商贸城一期2幢宝龙广场负1—附66号陈意使用的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重庆懒宝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凤爪,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懒宝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奉节县友家乐百货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发兴街158号附1号农贸市场1号门市李正富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江北区福万家便利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江津区吴滩镇浩林食品经营超市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江津区熹熹歪歪果品店销售的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重庆凤庆食品厂生产的生态鸡精(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十)九龙坡区石坪桥天诚便利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开州区和胜昌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开县孙氏商贸有限公司心连心超市临江店销售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南岸区嘉邻百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辣丁,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二十四)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江广场店加工自制的牛奶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天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綦江区鄢世勇副食店销售的炒制南瓜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家鸿食品超市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铜梁区胡建康副食店加工自制的卤猪头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万州区百安坝杞麓湖食品店销售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两江新区永惠食品超市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一)万州区南滨宜乐民生活超市销售的老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二)武隆区佳菊蛋糕经营部加工自制的紫薯饼(糕点),苋菜红、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三)永川区果之农生活超市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四)忠县果然鲜水果店销售的苹果蕉(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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