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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拟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防范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拟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该草案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伙伴网讯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防范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拟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该草案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食品伙伴网就此次修正内容进行了梳理,主要从许可制度、相关法律责任、对企业的影响三个方面展开解读,供大家参考。

  01

  国家拟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已明确要求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但尚未对从事食品运输需要满足的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作出准入方面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运输全链条管理,保障运输食品安全,修正草案明确提出:国家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修正草案,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有与所运输食品相适应的交通工具、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准运证明。同时,重点液态类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02

  拟修改违反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相关要求的法律责任
 
  修正草案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关于违反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相关要求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新增了“未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加大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力度,由“吊销许可证”修正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这一修改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震慑力与执行力。
 
  03

  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对食品企业的影响
 
  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制度要求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食品企业及运输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准运证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前款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这意味着修正草案一旦正式颁布,市场监管总局将发布相关配套许可审查规范,相关企业在运输环节可能将面临更高的合规要求,需要投入更多资源来确保运输的合规性,包括更新运输设备、加强人员培训以及完善管理制度。
 
  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严格执行将促使相关企业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风险的管理。通过规范运输环节,企业能够有效降低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变质的风险,同时,也将促使企业加强日常的内部管理,避免其他环节导致的食品污染问题,从而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体而言,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制度一旦实施,短期内可能增加企业的负担,但从长远来看,将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提升运输环节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因此,企业通过提前布局,积极应对新规,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

  04

  小结
 
  2024年“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发生后,我国秉持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处理态度,对相关企业给予了严厉的处罚,并迅速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此次,重典治乱,拟从法律的角度增加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企业的准入要求。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企业引起重视,以现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规范食品运输环节的管理,密切关注修正草案的后续进展,确保在许可制度实施后能够快速适应新规,保持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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