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天起,湖州市场监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湖州市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速来领取“电子避雷针”!
一起来看看本期案例吧!
鱼香肉丝没有鱼、老婆饼里没老婆,
这个大家都能理解,
但是牛肉串里没牛肉,
这……合理吗?
日前,
南太湖新区一餐饮店因“挂牛头卖鸭肉”
被立案调查
事情是这样的 ↓
李先生通过外卖平台从某烧烤店选购了杭椒牛肉和牛肉各2串,但收到烤串后发现肉质偏白,口感与牛肉不符,怀疑是以其他低价肉品冒充牛肉。
2024年12月,李先生向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投诉反映问题,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康山分会联合市场监管所迅速开展调查,首先对该烧烤店的肉类原材料进行核查。
烧烤店负责人陈述肉串系预包装食品,并向工作人员提供了包装袋,标签配料表中无牛肉成分,配料主要成分系鸭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依法约谈了烧烤店负责人,商家承认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
关于消费纠纷
经现场调解,烧烤店向李先生退还了全部费用并额外支付了赔偿金,同步对平台上的不实商品信息进行修正,确保菜品信息准确。
假牛肉真鸭肉?
立案查处!
依据相关规定,康山市场监管所依法对烧烤店用鸭肉冒充牛肉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烧烤店隐瞒食品真实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烧烤店以鸭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合规指导和依法处罚,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提醒其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关重大,消费者应加强防范,商家需诚信经营,共同维护食品消费环境。
湖州市场监管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保存小票、电子订单等消费凭证,以便在遇到问题时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食用,并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寻求问题解决。
消息来源:市消保委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