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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五条附表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泽夕
核心提示:2025年3月11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41300001号公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五条附表四。
   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3月11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41300001号公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五条附表四。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 增修订阿纳宁等三十二种农药一百项残留容许量;删除二·四地等二种农药六项残留容许量;及配合叙明部分作物类别之排除作物品项。(修正规定第三条附表一)
  
  二、 增列「普硫松」为公告禁用农药。(修正规定第五条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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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药残留 标准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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