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务院食安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食品安全领域十分重要的改革文件。为了让社会各界全面深入了解文件精神,今天,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席发布会的有: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许成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田建新,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
下面,首先请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同志介绍《意见》的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取得了积极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差距,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协同机制不健全、全链条监管存在缝隙漏洞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亟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难题,健全机制,凝聚合力,筑牢安全防线。《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可以说,这个文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突出务实管用,找准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8个薄弱环节,对应提出加强协同协作协调的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填补了全链条监管中的空白缝隙,拓展了经营主体监管范畴,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效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操作性。
下一步,国务院食安办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实现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的有机衔接,责任的全面落实,真正让好制度好措施发挥好作用、实现好效果,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记者:
刚才,柳军副主任介绍了《意见》出台的总体背景和重要意义,能否请再介绍一下《意见》的特色和亮点?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
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食品安全。《意见》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各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梳理过程中对应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食品贮存监管、食品运输协同监管、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餐饮服务综合监管、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等8个方面需要健全完善的机制措施。《意见》既有重长效的制度安排,也有见成效的具体举措,还有抓成效的工作要求,通篇体现了食品安全系统的治理理念。可以概括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了制度创新。《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各部门监管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顶层制度安排。比如,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了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了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过程污染风险问题。又如,为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进行实时调整。
二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共享、通报协查、联动处置、双向衔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多部门综合治理,有效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比如,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证出证管理和进货查验。又如,为及时防控进口食品风险,《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进口食品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求各级海关、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等及时通报、处置和反馈。
三是强化了主体覆盖。《意见》进一步拓展了主体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实现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比如,针对食品贮存过程中责任不清、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贮存条件,实施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同时要求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又如,针对网络销售、寄递食品安全等问题,明确将网络交易各主体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纳入监管范畴。
四是强化了重点治理。《意见》聚焦民生关切的热点问题,明确了监管的重点领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比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明确教育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完善学校食堂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推动学校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又如,针对快速发展的网络订餐配送,《意见》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订餐平台,以及平台里的餐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
农民日报记者:
《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请问农业农村部下一步如何落实?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
果菜茶、肉蛋奶这些“菜篮子”产品,谁都离不开,每天都要吃,质量安全非常重要。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管并举、严优并重,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这次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对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做出专章部署,强调要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全链条监管,更高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更健康。我们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农业农村部已印发通知,对部分抽检合格率偏低的品种,根据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采用安全绿色优质种植养殖方式、能够保障质量安全的,适当降低巡查检查频次,抽检合格后上市;对生产方式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加强过程管控,采收出塘前严格把关,每一批都要速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在入市环节实行差异化准入。
二是用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的一项新制度,是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这两年,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动这项制度实施,目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能做到常态化开具,农户开具的比例也在加大,不少地方还积极探索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在逐步建立健全查验制度。我们将进一步用好这项制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收取、保存,通过提供便捷式打印、上门速测等服务,鼓励引导小农户开具,提高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的覆盖面;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一道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查验把关,有证的快速入市,无证的进行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三是“下狠手”整治抽检合格率偏低品种。针对这些品种的种植养殖特点、药物残留风险隐患等制定“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方案,突出严打严管、重典治乱,从严查办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情形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推动落实行政拘留、行刑衔接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
红星新闻记者:
针对《意见》在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方面提出的要求,请问交通运输部下一步有哪些工作举措?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食品运输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落实。《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非常必要,我们将严格依法依规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以更严标准和更完备的制度来保障食品运输安全。一是持续提高货车技术水平,加快发展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的货运车辆,为相关部门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的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提供装备保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为实施专车专用提供基础保障。三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协同监管。
新华社记者:
《意见》对健全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作出哪些新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
食品安全影响因素众多,除了生产经营环节之外,寄递配送环节也直接影响食品安全。随着大众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食品寄递与网络订餐已成为百姓生活的高频场景,我国食品寄递配送市场规模呈现快速上升态势,但一些配送人员操作不规范会导致餐食变质污染,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甚至还有部分不法商家利用寄递渠道隐蔽性强、跨区域广的特点销售假劣食品。
《意见》在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市场准入、注册许可的基础上,对寄递和配送作了专门规定,这也是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一是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要求邮政管理部门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强化邮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要求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建立适合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的培训模式,强化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寄递配送各主体,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制度创新回应民生关切,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央广网记者:
《意见》对进口食品监管作了部署,海关总署将如何完善进口食品安全合作共治机制?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
海关担负着守国门、促发展的职责使命。近年来,海关总署针对进口食品供应链相对更长、生产经营主体更加多样、贸易业态更加丰富等特点,以“国门守护”行动为牵引,持续筑牢境外、口岸、境内三道安全监管防线。境外环节,通过境外食品安全体系评估、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食品安全责任追溯管理,将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分别压实给境外政府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口岸环节,通过单证审核、现场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措施,有力强化进口食品正面监管;境内环节,通过加强稽核查、不合格处理,以及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实施召回管理等制度措施,加大对进口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发、处置和惩处力度;以“智慧海关”建设、“智关强国”行动为抓手,持续提升智慧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此外,海关总署还与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市场销售进口食品不合格情况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核查机制,与农业农村部门合作防范境外动植物疫情通过食品传入,与卫生健康部门围绕进口食品监管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有效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此次,中办、国办印发《意见》中专章强化要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为各部门强化监管合作指明了共治方向,明确了工作要求。海关总署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现有监管合作基础上,围绕进口食品安全合作共治,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通过强化进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与处置、监管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等措施实现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多部门联动。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合作。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进口食品贮存环节安全责任和要求,强化监督管理;配合商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三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海关总署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企业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惩戒力度,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加强监督,共同维护进口食品安全和良好营商环境。四是深化监管技术合作。海关总署还将积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在智慧化监管、检验检测、人才能力建设、国际交流以及信息宣传等领域合作,全方面提升进口食品安全共治能力和水平。海关总署将始终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为根本遵循,在国务院食安委领导下,在国务院食安办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强化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监管协作,加快构建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进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高发多发,作为打击犯罪的专业力量,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全链条协同治理中,将采取哪些措施提升打击整治工作的水平?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许成磊: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公安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务院食安委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一系列打击整治措施,坚决治理餐桌污染,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名,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对强化行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提出明确要求。公安部将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专项打击。始终坚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打击食品犯罪作为全国公安机关“昆仑”专项工作重点,紧盯《意见》强调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校园食品以及境外疫区食品等重点领域,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网络直播带货、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统筹运用小集群、小区域、小专题打击模式,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构建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机制。
二是强化衔接合力。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打”联动,及时通报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打击治理。落实案件双向移送要求,推行“一案三查”制度,即对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查清案件主犯、共犯、从犯是否涉及公职人员;查清幕后犯罪利益链条是否涉嫌职务犯罪;查清案件关联人员是否存在食品安全行政违法行为。对相关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纪法衔接,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是推动源头治理。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指导各地在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深挖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食品造假“潜规则”及风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发送提示函,通报典型案件及其反映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监管,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堵塞漏洞和薄弱环节,最大限度防止小问题、小风险演化为大事件、大案件,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是提升能力水平。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做专做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积极构建专业带动、全警行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四动”工作格局。强化线索摸排,统筹使用快检技术手段,加大对肉制品、校园食材、外卖、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的暗访抽检力度,加快推进环食药犯罪线索网上举报平台建设应用,及时发现处理违法犯罪线索。组织地方打造一批侦查办案战略支撑点,发挥“尖刀队”作用,推广犯罪预警应用模型,以精确预警助力精准打击。依托公安部环食药检验鉴定实验室等检验鉴定“国家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有力应对食品非法添加手法翻新等问题,提升侦查打击的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以实际行动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更健康。
新京报记者: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遵循、也是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那么请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方面如何发挥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田建新:
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强化全链条监管:一是持续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从食品的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再到饮食消费,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比如,针对食品原料和种养殖源头污染的防控,有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兽药)最大残留量等通用标准;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餐饮制作、畜禽屠宰加工等生产过程,有相关的操作卫生规范类标准;针对像奶粉、豆制品等上市销售的食品,有产品类标准,还有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针对3岁以内婴幼儿以及一些有消化吸收障碍的特殊人群,有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标准;针对与食品接触的食品用消毒剂、容器、包装材料等,有食品相关产品类标准;此外,还有对污染物的限量等进行配套检测的检验方法类标准。共累计发布标准1660项,涵盖日常消费的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通过对原料污染物管控、加工过程风险控制、产品合规检验,以及对特殊人群重点保障,实现了对全人群、全品类、全环节的风险管控,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是扎实做好标准研制,持续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首先是确保指标制定科学安全。标准制定,依据国际国内最新科学证据和我国的风险“家底”,包括历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数据比如污染物的分布情况等,全国各地居民食物消费量的数据,以及相关毒理学数据等等,来确定标准的指标和要求,过程中还要经过400多名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进行多轮的分组审议,来保障各项指标和要求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其次是研制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充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我们坚持开门制定标准,以健康为引领,统筹发展与安全,为了对接监管部门需求,我们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在风险监测会商、数据共享、农兽药残留标准、特殊食品与保健食品、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等方面分别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的标准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针对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意见,在确保饮食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予以吸纳,使得标准在操作层面上更具有实用性,同时为行业创新发展留有空间,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另外,今年我们还将与监管部门在食品的营养健康声称、食品数字标签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加强合作,更好为公众健康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服务。
三是系统开展标准宣贯,促进各方学好、用好标准。我们知道,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标准要切实发挥作用,不仅要把标准制定好,还需要食品企业、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学好、用好标准(除了监管人员,这里我还特别提到消费者,主要是针对食品的标签标准来讲,如果消费者学会通过标签看食品配料,看食品营养成分含量,这样就可以选到更加合适自己健康需要的食品)。那么,为了促进标准全面、高效的执行,我们着力加强标准的宣贯和解读,今年我们将联合监管部门,开展标准宣贯“强基层、进企业”活动,以线上加线下培训、现场指导、跟踪评价等形式,强化对食品企业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标准解读和应用指导。希望通过企业主动学习、执行标准,监管部门依标准科学实施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适时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形成标准从“制定到实施到跟踪到修订”的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各方对标准的完整理解和全面执行,确保将标准的要求落到实处。
中新社记者:
网络销售等新业态食品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请问《意见》在加强这方面的监管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
当前,食品安全风险不仅发生在线下也存在于线上。特别是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了食品经营方式,衍生了平台外卖、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许多新模式,同时也存在保质期“云篡改”、资质证明“PS化”、农产品“美颜直播”等新风险,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许多挑战。为筑牢食品安全“云端防线”,《意见》就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意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主播及其服务机构、广告活动参与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从业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对各类从业主体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资质,规范主体信息、食品信息公示,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广告活动参与者要依法开展食品类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同时,明确从业主体明知或应知产品违法但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广电等部门,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加强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要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对网络销售食品的明确规定将显著提升线上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有效遏制无证经营、篡改保质期、虚假宣传乱象问题。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协同管理,加快出台配套制度机制,加大监督抽检和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线上线下食品同标同质,让广大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今天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请会后与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联系。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