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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09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362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355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362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355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三明市沙县菁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汤杯(消毒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晋江市雅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太芒果(泰国芒果干)(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鲤城友谊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莆田市荔城区大光头强水果店销售的本地香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莆田市荔城区大光头强水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闽侯县竹岐鑫亿购商行销售的海南线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石狮市冯亮小芳水果摊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德化县百姓瓷城超市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泉州耀盛餐饮配送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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