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食品行业国庆期间舆情信息汇总(2025.09.29-10.12)

食品行业国庆期间舆情信息汇总(2025.09.29-10.1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核心提示:2025年09月29日-10月12日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有:“卖女孩的红烧肉”店名引争议 官方通报;官方辟谣“工人掉入机器后月饼被卖出”;酒业公司销售过期茶叶被罚5万!区政府:“小过重罚”,撤销处罚;国庆期间乱涨价 广东连州一牛杂店被罚款3500元;“男子点炒蛏子和螃蟹两个菜661元”引关注;凉茶店添加麻黄碱2人获刑;外卖蘸料有活虫男子索赔300元;知名烘焙品牌门店回应蛋挞吃出弹簧。
  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09月29日-10月12日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有:
 
  “卖女孩的红烧肉”店名引争议 官方通报
 
  近日,辽宁沈阳一家名为“卖女孩的红烧肉”店名引发争议。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表示,以“卖女孩”作为店招让人不适。
 
  9月29日,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涉事餐馆负责人处了解到,相关招牌已经连夜拆除整改。据悉,在某餐饮点评平台,沈阳市有三家名为“卖女孩的红烧肉”店,登记地址分别在沈北新区、浑南区和康平县。且三家店面的涉及“卖女孩的红烧肉”字样的图片均已删除。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28日出现相关舆情后,就采取了措施进行处理。29日上午还召开了关于此事的调度会。
 
  9月29日,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接到相关反映,域内两家餐饮经营主体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以“卖女孩的红烧肉”为名进行经营,存在与注册名称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该局会同区城管局、区执法分局赶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违规行为属实。该局依法依规对两家商户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所设置的违规户外牌匾均已拆除,并督促对网络店名进行整改。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管理,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官方辟谣“工人掉入机器后月饼被卖出”
 
  近日,网络上流传“合浦某月饼厂工人掉进机器,几天后才被发现”“做出来的月饼被卖出去了”等信息,引发广泛关注。
 
  9月29日,广西合浦县应急管理局通报称,经调查,相关传言纯属谣言,严重误导公众,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
 
  2025年9月6日10时56分,合浦县浦缘丰食品有限公司调试设备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一名员工操作不慎,手臂被面粉搅拌机卷入,头部夹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广西合浦县应急管理局和属地乡镇政府、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等工作。事故发生时,该企业尚未开始生产月饼,事故发生后,该局第一时间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至今未恢复生产,不存在网传情况。
 
  酒业公司销售过期茶叶被罚5万!区政府:“小过重罚”,撤销处罚
 
  9月28日,江苏高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某酒业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据悉,2023年11月30日,王某在某酒业公司处购买一盒安吉白茶,花费360元。后王某向某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称其所购白茶是过期产品。经某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该白茶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日,保质期18个月。2023年12月13日某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经听证等程序后,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酒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某酒业公司不服,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某区政府经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本案中,经调查取证发现,某酒业公司案涉茶叶数量较少,系初次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某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5万元的罚款,虽然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从轻处罚,但仍与某酒业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存在小过重罚情形。某区政府决定撤销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国庆期间乱涨价 广东连州一牛杂店被罚款3500元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称广东清远连州市一家牛杂店宰客,店家声称国庆涨价,并现场用笔改菜品价格,引发关注。
 
  10月7日,清远市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5日,该局接到某消费者投诉,反映连州市某牛杂店经营者存在未尽告知义务乱涨价的情况。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核查,该牛杂店经营场所内有公示商品销售价目表,但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国庆节期间价格上涨的情况。10月4日,该消费者到店消费时,该牛杂店经营者按其公示价目表每串加收一元的标准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203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条款规定。目前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退回该消费者多付的价款50元,并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男子点炒蛏子和螃蟹两个菜661元”引关注
 
  10月7日,“店家回应炒蛏子和螃蟹两个菜661元”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10月6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国庆到广东惠州旅游,在一海边餐厅吃饭时,点了炒蛏子和螃蟹两个菜总价661元,怀疑自己遇到“海鲜刺客”。
 
  对此,餐厅老板在采访中称,顾客点菜时已明确告知价格与斤数,实际收费比标价还低不少。膏蟹标价288元/斤,但进货价约160元/斤,加上人工、租金等经营成本,实际售价为188元/斤。顾客所点的螃蟹重2.4斤,蛏子3斤(单价68元/斤),加上2人茶位费共6元,总计661元。最后,老板表示将公开监控视频并强调所有菜品明码标价,若顾客认为价格不合理,可通过有关部门投诉,但要以正当理由诉求。
 
  10月6日,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5日,大亚湾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大亚湾某餐厅用餐时,菜单上没有标注价格、缺斤少两等问题。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10月7日,据报道,当事男子已删除此前投诉此事的视频,并于6日晚发布了一张微信群截图,显示双方疑似已达成调解,餐厅向他退费400元。
 
  凉茶店添加麻黄碱2人获刑
 
  2022年初至2023年10月期间,苏某某、童某某在梧州市某区共同经营凉茶店,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制“寒咳茶”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麻黄草,监管部门从其店铺及7家加盟商处查获的茶底原料均检出麻黄碱成分。
 
  经调查,两被告共计贩卖非法添加的茶底原料165公斤,销售金额达10120元,销售区域覆盖梧州及周边地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苏某某、童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近日,从广西消委会获悉,该案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两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制作公益宣传视频履行惩罚性赔偿金。
 
  外卖蘸料有活虫男子索赔300元
 
  近日,有网友反映,他在下单的烧烤外卖蘸料中发现一只蠕动的白虫,该网友提出了10倍价款共计300元的赔偿诉求,被被商家拒绝并拉黑联系方式。该网友表示,鉴于商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他已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投诉此事。
 
  10月9日,该店铺经营人员表示,店铺销售的辣椒面蘸料中出现活虫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是首次发生,经过询问进货的干料店得知,辣椒面很少会长虫子。对此,该经营人员表示,已对店面进行全面清扫,并向该网友转账300元作为赔偿。对于拉黑一事,店铺经营人员也证实了此事,因该网友讲话较为难听,他删除了其联系方式。
 
  10月9日,吉林市船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北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称,目前商家已赔偿市民300元,之后将检查店铺经营卫生情况,如果涉及卫生问题将责令改正。
 
  知名烘焙品牌门店回应蛋挞吃出弹簧
 
  近日,河南洛阳。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在鲍师傅蛋挞中吃出弹簧。
 
  对此,涉事店家回应表示:是因为员工误操作,将倒挞液漏斗上的弹簧不小心弹飞,没注意到。店家表示,已经跟顾客进行了协商补偿。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