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养生保健,购买保健食品、进行健康饮食。但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注意不是所有的原料都能用于普通食品。近日,我区某食品经营单位因经营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生产普通食品受到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人参茶“为普通食品,原料为鲜人参叶,该原料不得在普通食品中使用。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品经营单位购入散装人参叶,并委托其他企业制作包装并进行包装后销售。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人参叶已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名单目录,属于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生产普通食品。该食品经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罚没款合计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各相关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
1. 严守原料”红线“:要深入学习掌握《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内容及相关名单,明确列入保健食品目录的原料严禁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2. 规范产品标识:在产品研发和标签标识管理上,要严格自查,确保产品属性(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还是药品)与原料使用、功能宣称完全合规,杜绝”打擦边球“的虚假或夸大宣传。
3. 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料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明确的原料,应主动向监管部门咨询,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在此,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相关产品时,请务必注意:
1. 认清产品”身份“:在购买参类产品时,首先要区分它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还是药品。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有 ”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凡宣称有保健功能但无此标志的,均属违规。
2. 细看配料表:购买任何预包装食品,请养成仔细阅读配料表的习惯。如果发现配料中含有”人参叶“等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而产品又没有”蓝帽子“标志,则该产品不符合规定,请不要购买。
3. 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商家以”药食同源“”养生佳品“等名义对普通食品进行的保健功能或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如有健康需求,应在医生或专业人士指导下,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格产品。
供稿:三分队 戴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