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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统筹安排2020年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立足深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安排2020年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立足深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旷驰,8307012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文件要求,制定2020年深圳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年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风险排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监督检查工作。
 
    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督促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各辖区局按照省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设定检查频次,并及时将风险等级和分类监管结果录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及时将监管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市局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食安探源等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全市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检查频次。
 
    五、检查计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重点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湿米粉、淀粉制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奶瓶、奶嘴、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应覆盖所有发证产品类别,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六、监督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各辖区局应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委托加工等内容进行检查。
 
    2.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内容。各辖区局应对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表》,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证件材料、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后,应督促企业配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各辖区局应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及其操作指南,对辖区食品小作坊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及其他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市局组织飞行检查按照“双查”原则,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企业检查结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工作,现场对库存产品或者原料进行抽样送检,并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确定60家次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2.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市局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工作指南》,并参照近年来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的工作经验,将体系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确定10家次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三)食品生产企业“食安探源”
 
    市局组织的食安探源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透明式突击检查,全程网络直播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检查活动将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食品专家及市民代表参与。检查内容覆盖应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等,以及饮用水、大米、肉制品、糕点等与市民日常息息相关的食品品种。
 
    (四)食品监督抽检抽查
 
    食品生产单位具体抽检计划详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抽检计划详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深圳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方案的通知》。
 
    七、其他工作
 
    (一)继续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我市已被授予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并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辖区局务必继续做好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广东省评审专家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的复核验收工作。
 
    (二)推动大中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鼓励我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开展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公开承诺活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逐步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原料可追溯。
 
    (三)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产业扶持和食品品牌培育及示范推广
 
    1.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战略2020年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梳理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信息库,并拟建立深圳食品检验人员信息库,同时开展检测人员技能培训班。
 
    2.继续开展深圳市食品生产行业品牌建设现状调查研究,对符合本市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品牌建设培训和进行品牌评价测算,为我市“圳品”推出提供参考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辖区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告诫提醒。对乳制品、肉制品、湿米粉、食用油、糕点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问题整改。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诊脉工程”,市局组建行业“诊脉”专家库,对重点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保障能力等开展综合“诊脉”评估。
 
    (五)加强信息管理。各区局必须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市局,市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并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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