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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全力保障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3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日,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要求各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全力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日,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要求各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全力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市食安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结合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加大整治力度,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要加强隐患排查,严防系统风险。要求各地、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或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到位,严防发生群体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整治监管力度。要结合节日期间饮食特点,抓住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检查抽检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月饼、乳制品、肉制品、米制品、豆制品、酒类、大米、食用油、饮料、糕点、调味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品种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车站周边、高速服务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场所和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承办“团圆饭”“婚宴”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突出对流通环节月饼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大米质量提升联合行动,加强大米生产加工、经营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和质量提升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添加药品、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应急处置。认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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