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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济南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商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济南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济南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件一   商河县宏景副食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1月16日,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编号为No.:SLWN19120322的《检验报告》。依据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商河县宏景副食店销售的 “爱辣啦”蒜香鸡丁不符合GB 2760-2014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商河县宏景副食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20年2月,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件二  商河县大盼食品经营部涉嫌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6月23日,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临邑县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结果告知函》称,其辖区内抽检的腌制金针菇香辣泡菜依据报告显示:苯甲酸及其钠盐单项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最终是在商河县大盼食品经营部购进。经调查,商河县大盼食品经营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20年7月20日,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件三  俎某某未经行政许可生产桶装饮用水案

  2020年8月13日,根据12345投诉举报,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商河县玉皇庙镇一桶装水生产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从事饮用桶装水的加工销售,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9月7日,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3.处罚款80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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