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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1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江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江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江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江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在全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部署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案件查处,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不断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市场,二是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重点主体,三是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重点品类,查处“五种行为”,一是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二是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三是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四是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是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各地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执法重点,深入挖掘案源,强化执法联动,依法从严查处,以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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