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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市监办发〔2020〕217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7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办科〔2017〕672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粤食药监办科〔2017〕680号)等要求,为深入推进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确保全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标准统一,省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开展2020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检验所: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办科〔2017〕672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粤食药监办科〔2017〕680号)等要求,为深入推进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确保全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标准统一,省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开展2020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为使用中评价,主要针对2020年农贸市场快检工作评价中盲样考核错误率较高及全年快检量排名前列的检测项目,分别为毒死蜱、水胺硫磷、克百威、氟虫腈,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呋喃唑酮)、氟苯尼考等8个项目,视情况增加评价项目。
 
    二、省局委托省食品检验所从监管单位、第三方快检服务机构快检室和试剂生产企业成品库等场所抽取产品,每个产品至少覆盖3个不同批次(每批次不少于70份次,生产厂家提供快检产品说明书并加盖公章),按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和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等进行评价。
 
    三、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供应我省快检试剂生产商积极配合本次评价,请省食品检验所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评价并向省局报送《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结果汇总表》。省局将及时通报本次评价结果,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快检试剂产品,各地应立即停止使用或不得采购。
 
    联系人:杨世峰,电话:020-38835649
 
    电子邮箱:gdsjj_yangshifeng@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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