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聊城东昌府区处罚2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聊城东昌府区处罚2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3  来源: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聊城东昌府区处罚2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01
 
  2020年09月29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源豆花香小吃部经营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查,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证,聊城市东昌府区香源豆花香小吃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12月24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260.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伍仟贰佰陆拾元整 (5260.00元)。
 
  02
 
  2020年08月12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华盛超市锅炉厂店经营的五德福小磨香油进行了抽样检查。检验结论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经查证,聊城市东昌府区华盛超市锅炉厂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华盛超市锅炉厂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圆整(30.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伍仟零叁拾圆整(5030.00元)。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