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支队查处某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虚构交易案
2020年12月23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电商平台一名负责店铺运营员工正在操作公司电脑,为该公司在淘宝上经营的成人用品专营天猫店进行刷单。
该公司首先利用微信发送:“亲,现在有空参加活动吗?佣金7元或选择礼品”,主动联系已有客户。待同意后,要求对方登陆淘宝APP搜所该公司运营的店铺内某款产品的关键词,然后下单购买。公司负责操作的人员会在这个订单后做标记区分是否真实购买,之后该公司按淘宝流程发货(发的不是下单产品,是一些小礼品之类)。等物流到达后,该微信账号联系对方,将本金和佣金打到给对方,并要求在淘宝上对购买的订单进行确认收货,然后写好评。
该公司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行为,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同在淘宝平台销售的同类产品卖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经营秩序,影响了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市支队查处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2月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屯溪区西海路39号某餐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二楼有一正在营业的档口门头上有“五谷渔粉”字样并带有标识。经查“五谷渔粉”是长沙市五味草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类别是43类,属于服务类注册商标,上述商标目前在有效期内。
该档口服务人员称产品制作原料是网上采购,尚未用尽,存放在原料仓库。执法人员在原料仓库发现有10袋米粉,分别标注:五昧草堂·大米米粉、五昧草堂·玉米米米粉、五昧草堂·黑米米粉、五昧草堂·高粱米粉、五昧草堂·荞麦米粉等字样。
该餐饮服务公司使用其它生产厂家生产的“五昧草堂”米粉冒充长沙市五味草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五味草堂”米粉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徽州区市场局查处某建材店销售专利权失效木地板案
2020年12月29日,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黄山市徽州区信誉建材店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内展示柜上摆放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荣誉展示牌,专利号:ZL2011200412517,证书号1942382,名称:一种防潮抗变形环保实木地板,发明人:沈纪忠,专利权人:苏州富绅木业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日:2011年2月18日。
执法人员通过核查发现,该专利2015年4月15日事务公告(公告号CN201981756U 卷期号27-38号)专利权终止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本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屯溪区市场局查处某商场销售无“3C”认证电热台板案
2020年12月24日,屯溪区执法人员根据“两节打假”专项行动安排,对黄山市屯溪区某商场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商场的陈列柜上发现贴有价格为49.8元的电热台板9个,该电热台板外包装印有“国内首创、专利产品”,但外包装未见相关专利号、执行标准、认证标志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3C认证许可证,只提供了一份采购清单。经初步审查,该商场涉嫌销售无“3C”认证的电热台板。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许可条例》第二七条的规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祁门县查处某房产经纪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0年12月22日,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12315、12345平台提供线索,发现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祁门分公司在给市民办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虚构契税税率和个人所得所得税额,多收市民交易费用。
经调查,当事人通过虚构办理房产交易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及虚构实际交易额的方式,实际向购房者多收取额外的交易费用850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