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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程序化规范化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切实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渠道传播,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从生产企业、销售环节、餐饮行业三个环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要求,共计3个部分15条。
  为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切实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渠道传播,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从生产企业、销售环节、餐饮行业三个环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要求,共计3个部分15条。
 
  主要内容:(1)要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冷链食品入厂预检区,预检区应方便工作,并设置明显的文字标识、标线及围档。餐饮环节配备必要的手消毒设施。(2)要求企业明确专人登记、管理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医用口罩、胶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3)相关企业应查验“三证一报告”,企业不得采购无“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及随行人员、从业人员要登记个人信息,并要做好防护、按规定程序操作。(4)相关企业应查验冷链食品供货方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产品合格证,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入厂。(5)相关企业的进口冷链食品(冷链食品)装卸作业人员应落实戴口罩、体温监测,作业时戴胶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生产企业的冷链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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