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受到刑事处罚,却仍不思悔改,再次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最终锒铛入狱。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18年5月至2020 年6 月,张某在未经“梦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购进低价白酒,经灌装包装后制造上述品牌白酒,销售给他人,从中获利,非法经营数额累计人民币212250元。张某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2年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之后,张某就以跑车拉客为生。但是跑了几年之后,张某感觉这样挣不到什么钱,就想着继续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于是张某在吴江租了房子,将低价的白酒灌装到品牌酒瓶,再包装好后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张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官提醒, 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刑法规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强制性、严厉性、惩罚性,经营者们切不可像被告人张某那样为了“挣钱”走上歧途。(作者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