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倒逼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案例一
城厢区某快餐店涉嫌采购进口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1年1月26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城厢区某快餐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25.7公斤进口牛肉、牛肚,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单据、海关报关单、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二
涵江区某水果批发店涉嫌未履行采购进口水果进货查验案
2021年1月15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涵江区某水果批发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冻库内在售的进口冷链水果(樱桃)111件,无法提供该批次进口冷链水果(樱桃)的进货凭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三
涵江区某冷冻店涉嫌销售外包装及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1月27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位于涵江区某冷冻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冷冻B级大鸡爪的外包装及标签标注未载明食品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当场处罚决定,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四
涵江区某冻品经营部涉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0年10月12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涵江区某冻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猪肚)2件,共20公斤,无法提供该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五
莆田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0年10月1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莆田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猪去骨去皮后腿肉)3包共60公斤,无法提供该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六
城厢区某猪肉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8月12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城厢区某猪肉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冻库里5件在售的冻猪肚无中文标签,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海关报关单、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