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校园食品安全十项工作举措,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自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5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餐饮服务质量水平,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智慧化监管。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规范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检查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制度适用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加强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原料进货来源、外包单位、校外供餐单位和相关招标合同等信息情况。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文件、健康证明文件是否过期、是否按要求实施每日健康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等行为。
(四)加强经营场所卫生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按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要求对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就餐场所等开展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有害生物消杀工作,督促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
(五)加强库存食品原料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的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是否存在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冷链食品来源不明、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的行为。
(六)加强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进口冷链食品“五不准”要求落实情况,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进口冷链及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
(七)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加工制作食品时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原料,违法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八)加强校外供餐配送检查。重点检查配送的食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是否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餐食运输温度是否达标等。检查配送食品前是否对配送车辆、周转箱、容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随车携带相关记录。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是否严格履行接餐查验等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九)加强食品留样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留样品种不齐全、重量不足、留样记录不完整,保存时间、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行为。
(十)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检查。重点检查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十一)严格校长(园长)负责制。重点检查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超项目经营行为。检查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陪餐制度,倡导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工作不落实等行为。对采用校外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检查其招标中是否将校外供餐单位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作为必备条件。
(十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6月底前实现100%全覆盖,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6月底前达到90%以上。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智慧化监管。
(十三)持续推进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法。推动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分为部署阶段、自查阶段、普查阶段和督查阶段,6月底前将完成督查阶段。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各学校主管(办)单位、学校要加强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落实各方属地属事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档案,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成相关单位立整立改,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