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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酒泉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0年3月2日,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分派的投诉单,王先生称其于2020年3月2日在某超市购买4瓶丁香鱼罐头,打开食用时发现里面异物,要求商家退款并加倍赔偿,商家不予。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依法调解,最终由经营者向王先生按总价款的十倍金额进行了赔偿。
  案 例 一:

  罐头里面有异物  十倍赔偿有依据
 
  【案例简介】  2020年3月2日,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分派的投诉单,王先生称其于2020年3月2日在某超市购买4瓶丁香鱼罐头,打开食用时发现里面异物,要求商家退款并加倍赔偿,商家不予。
 
  处理结果
 
  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投诉之前,消费者与被投诉方已进行了协商,但对加倍赔偿事项未达成共识。经执法人员依法调解,最终由经营者向王先生按总价款的十倍金额进行了赔偿。
 
  案例评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之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价款金额十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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