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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5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在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特精选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说法,震慑违法者提醒消费者,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2020年,常德市各级消委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为主线,依法履行公益性职责,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消委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6468件,接待消费者咨询1079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5.48万元。在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特精选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说法,震慑违法者提醒消费者,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案例1:选购医用口罩 认准械准产品
 
  2020年1月24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武陵区亦民大药房销售无中文标识口罩。
 
  经调查,该药店销售的口罩,既未标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也无最小密封包装,不属医疗器械管理,而属一般防护产品,应适用一般产品国家标准。我国目前实施的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关于产品标识的描述,明确要求产品包装标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该药房销售的口罩其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示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也未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等关键信息,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关于产品标识的要求。该药房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口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商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
 
  案例2:整容广告涉嫌违法 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020年4月16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常德曹家整形医疗美容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存在大量整容手术前后对比照片和文字说明,涉嫌违法发布广告。
 
  经调查,常德曹家整形医疗美容医院为了介绍医疗产品,为其形象和医疗产品做广告宣传,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消息并上线曹家商城等栏目,推送的消息和曹家商城中存在其员工医学美容前后的案例展示。常德曹家整形医疗美容医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案例3:结算价格高于标示价格 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2020年1月27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蔬菜价格过高。接到举报后,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经营的超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涉嫌对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2020年5月15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于1月27日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卖场专柜标价牌标示价格为2.98元/500g,打码签上标示出清蔬菜4元/500g,结算时按4元/500g结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4:假冒名酒坑害消费者  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020年8月13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武陵区新威烟酒商行销售有假冒白酒。
 
  经调查,当事人柜台上摆放的4瓶红坛酒鬼酒、6瓶剑南春白酒、5瓶五粮液白酒、4瓶梦之蓝(M3)白酒、2瓶梦之蓝(M6)白酒、9瓶天之蓝白酒、19瓶海之蓝白酒共计49瓶白酒不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进行了扣押,后经被侵权厂家鉴定,扣押的49瓶白酒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3227元。对该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责令该商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5:生产企业责任大 食品安全不能忘
 
  2019年12月30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称湖南潇乐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潇湘矿泉水“溴酸盐”项目检验不合格。
 
  经调查,湖南潇乐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中未对消毒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导致溴酸盐含量超标。共生产300件(24瓶/件,7200瓶),违法所得810元,货值金额为9360元。该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矿泉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打销售假烟犯罪
 
  2019年7月,常德市烟草专卖局根据湖南中烟橙杏平台后台的反馈数据发现在鼎城区、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有8户零售客户,存在少量销售假冒卷烟的违法行为。根据进货线索,常德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立即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常德市鼎城区黄某勇、黄某军兄弟涉嫌销售假冒卷烟。
 
  据查,黄某勇、黄某军通过物流形式,在常德市鼎城区隆腾物流园,小批量多批次从外地购进假冒的芙蓉王、白沙等系列卷烟,黄氏兄弟通过选择小微型的物流公司信息程度低、单次运量少的特点逃避打击。同时,黄氏兄弟分别在常德市鼎城区、石门县各设立储存仓库,将每次运抵的假冒卷烟分别储存在2个仓库内,降低被执法机关查处的风险。2019年8月底,常德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先后查处位于常德市石门县、常德市鼎城区的2个假冒卷烟储存窝点,现场查获假冒芙蓉王、白沙等系列卷烟共计35万支(1750条),涉案金额27.15万元,现场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4名。2019年12月9日、2020年1月2日,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线索,执法部门先后两次到广东省佛山市端掉5个藏假窝点,共计查获假冒卷烟848万支(42400条),案值980余万元。最终,经过近6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该系列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先后跨越湘粤两省捣毁7个藏假窝点,现场查获假冒卷烟883万支(44150条)、案值1000余万元,锁定销假团伙成员4人、刑拘2人,逮捕2人,判刑1人。
 
  案例7:预付充值要理性 消费维权见真情
 
  2020年9月8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市长热线办转来消费者程女士、吴女士、宋女士等投诉石门县思昱美容会所利用充值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信访件称:该会所因经营、合伙人矛盾等诸多原因突然关门歇业,造成原充值卡客户无法消费,且不退还卡内充值余额。
 
  经调查,石门县思昱美容会所因经营困难、内部矛盾等原因于2020年8月关门歇业,造成原预付卡客户无法消费,且不退还卡内充值余额,造成预付卡消费者不断信访投诉。涉及预付卡内有余额的客户多达380余人,卡内未消费金额达40多万元。2020年9月15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商务局有关人员到石门县永兴派出所,进一步调取相关备案资料,并对石门思昱美容会所经营者进行了调查询问,9月16日下午,组织石门县思昱美容会所经营者与相关消费者代表约140余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调解。 最后,该会所经营者承诺140名消费者愿意继续消费的继续就近消费,其余无意继续消费的,无条件退还了充值预付卡余额。
 
  案例8:购车预付定金有猫腻 桃源县消委维权全退款
 
  2020年7月31日,常德市桃源县消费者张先生在常德市桃源县宏鑫汽车商行购买一辆东风日产轩逸牌汽车,价格13.39万元,当天双方签订购车合同并向经销商交购车定金5000元,但经销商当天没有说明提车地点,合同和定金条上当时也都未对提车地点进行约定。2020年8月10号张先生接到经销商通知需自行到长沙市提车,张先生认为自己在桃源县购买的车却要到长沙市去提车,十分不合理,于是决定取消交易。在与经销商协商多次被拒绝后,张先生找到桃源县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桃源县消费者委员会立即进行投诉登记受理,并立即派两名工作人员到经销商处了解情况,再把双方请在一起进行调查调解。调解会上桃源县消费者委员会向汽车经销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最后,商家与消费者经调解达成一致,经销商同意全额退回5000元定金。
 
  案例9:促销产品打折销售 质量问题也可退换
 
  2020年8月3日,常德市临澧县徐女士花720元购买了一双打8折的高档皮鞋,穿了两次后发现,该皮鞋鞋底脱胶,存在质量问题,8月9日及8月15日两次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了徐女士的要求。8月26日,徐女士来到临澧县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
 
  临澧县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徐女士的投诉后,查看了徐女士的购货发票,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徐女士一道调查相关情况。经过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为徐女士退还了购鞋款72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徐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10:促销产品打折销售 质量问题也可退换
 
  自2020年4月开始,常德市武陵区消委陆续接到多起关于常德东巴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巴象装饰公司)及常德云米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米兔装饰公司)投诉,投诉内容都是关于在东巴象装饰公司交付了装修预付款,后该公司注销,业务转交至云米兔装饰公司,但现在云米兔装饰公司已人去楼空,无法履行装修事宜,也无法退回预付款,望有关部门帮助维权。
 
  常德云米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7月17日,并于7月接手东巴象装饰公司,其负责人于8月份关闭公司卷款潜逃。据统计,2020年4月22日-9月10日期间,武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东巴象装饰公司预付款投诉4起,涉案金额5.8万元。2020年8月6日-10月21日期间接到云米兔装饰公司预付款投诉10起,涉案金额约50万元。经调查,该公司已人去楼空,负责人无法联系不知去向。目前,投诉案件已全部转交给常德市武陵区丹阳派出所处理。(供稿: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

 
关键词: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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