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1年汕头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
联系人:金伟宾、黄敏 联系电话:0754-88463391,
邮箱:stzjjspk @163.com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
2021 年汕头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 2021 年汕头市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市、县级两级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对高风险行业组织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方式
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合理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重点对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隐患排查。
四、检查安排
市、区(县)两级食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 5 类发证产品。同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市局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产品的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较高风险、社会关注度高的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
1.以风险管控为重点,采用双随机方式对特殊膳食食品、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肉制品、食盐、糕点等不少于 48 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对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密胺餐具、食品用洗涤剂、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等不少于 10 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 7 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密胺餐具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2.全年采用双随机方式抽查新获证(获证 1 个月以上,非延续和变更)企业不少于当年新获证企业总数的 15%。
3.市局负责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二)区(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设定检查频次,以及市局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检查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同时结合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企业自查报告制度率 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 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 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 100%。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 5 类发证产品,区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 5 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 5 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以应节食品为主,尤其是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强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按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加强问题整改
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监督检查,从严规范,注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持续跟进企业整改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要达到 100%。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企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