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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乳检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6年即将制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其中《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检验方法》位列其中,复原乳检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6年即将制定。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食品伙伴网小编犀利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检验方法》位列其中。从2016年初开始,国家针对复原乳发布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现在就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复原乳检测2                                                          

 

 

2016年3月24日

农业部发布复原乳检测行业标准——《NY/T939-2016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于2016年4月1日实施。

此标准根据生鲜乳、巴士杀菌乳、UHT灭菌乳、奶粉在生产过程中糠氨酸和乳果糖变化的规律显著不同,通过测定糠氨酸和乳果糖的含量并结合其比值建立模型,来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添加了复原乳。标准规定,生牛乳经巴氏杀菌处理后乳果糖含量应小于100mg/L,经UHT灭菌处理后,乳果糖含量应小于600mg/L。

该《标准》的修订出台,完善了我国复原乳鉴定标准,为监管违规添加复原乳提供了科学依据,对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年3月24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复原乳标签标识管理的通知》,规定将进一步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监督检查,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复原乳的标签标识:

(1)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乳的,要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

(2)全部使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的,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委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

(3)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的,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委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5)“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统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6)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得添加复原乳。

2016年4月起

全国各省市有关部门相继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

2016年4月28日

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检验方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奶业发展的意见,将复原乳检测方法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016年9月2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规定2016年将制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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