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备案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批准后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的收获物和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安排专业人员跟踪检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二)强化品种区试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要求,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对参加国家生产性试验(江西试点)和省级区域试验品种进行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或停止登记。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开展种子销售环节和种子收获季种子转基因专项抽检工作,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四)强化进口加工监管。加强对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的监管和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和厂区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五)强化南繁基地监管。加大对本地区的南繁基地抽检,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加强与海南省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我省南繁育种单位违规情况,对我省南繁育种单位从严管理,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改变用途,确保具有生物活性的转基因原料不进入环境。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专题部署转基因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研究试验、试验基地、加工企业、制(繁)种基地和市场,一年内开展实地检查2次以上。加强对市场销售的种子、制(繁)种基地、南繁基地制(繁)种材料的监督管理。要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执法工作,抓好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科普和宣传工作力度。在涉农高校开展转基因科普教育,结合农业大讲堂下基层宣讲、农技人员培训、高素质农民培养等工作开展转基因科普;通过网络科普、专家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构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的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五)把握工作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调整优化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按时审核汇总辖区内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于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于12月10日前报送厅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姜佳敏,0791-86238916;491138567@qq.com。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