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省粮食集团,局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皖粮仓网函〔2021〕12号),2021年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推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条件按《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对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和《植物油库建设标准》规定要求,储粮性能良好的高大平房仓、浅圆仓和油罐授予承储资格。
二、受理和审批
省粮食和储备局对申请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见《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审核,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和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等,但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21年4月9日至5月底为正式受理时间。需新申请的企业、2021年资格到期需要延续申请的企业以及需要变更的企业,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完成申报,受理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四、有关要求
1. 申请企业请在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网通知通告栏参照《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并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2. 申请企业务必仔细阅读《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确保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方政 电话: 62870531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