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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6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委决定2021年继续对全市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以下简称“例行监测”)。现将例行监测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果业(果品)中心,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委决定2021年继续对全市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以下简称“例行监测”)。现将例行监测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明确各级监测职能定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法定职责和基础性工作,也是采取主动性、针对性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测方案,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例行监测工作任务。全市例行监测工作分市、县两个层级。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并实施市级例行监测。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法律义务,结合当地产业实际,科学制定当地例行监测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并组织实施,作为市级例行监测的补充,反映全貌。区县级例行监测品种和参数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调整,突出地域特色,避免出现 “上下一般粗”。要落实随机抽样,将小农散户纳入抽样范围。各涉农乡镇要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监管服务机构的督促指导。市、县两级例行监测任务量见附件2。
 
  二、优化方式,确保科学性和时效性
 
  坚持随机抽样、科学抽样原则,做到快速抽样、快速检测、快速出结果,确保检测时效性。抽样应覆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主体,“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对检测出的不合格样品,特别是保供的“菜篮子”产品,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我委,以便及时反馈受检区县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针对不合格样品,我委将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检打联动
 
  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结果处理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各区县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和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监测结果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对问题多的地区和产品跟进开展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程序按规定执行。
 
  四、强化协调配合和规范运作,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市级例行监测中,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抽样检测,特别是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环节的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也有义务对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实施监督,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承担市级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主动与有关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等受检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受检单位,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菁
 
  联系电话:89133703
 
  电子邮箱:cqnwaqc@163.com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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